魔法新闻

严查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 政策效果渐显

自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文明确表示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上市前是否存在“清仓式”分红等情况以来,新政的威力逐渐显现。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3月27日,在已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14家公司中,有4家公司因存在“清仓式”分红而受到监管关注,涉及首发募资总额41.8亿元。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李惠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通过“清仓式”分红,然后募集资金还债以弥补流量,以确保原大股东能够获得最大利益或通过利润转移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这种做法经常被怀疑。监管严查此类行为的出发点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部分企业通过“清仓”分红进行利益输送或逃避债务,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严查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 政策效果渐显

严防“清仓”红利。

自去年10月多家拟上市公司“清仓”分红,进而募资还债成为普遍现象以来,监管部门对这一行为予以高度关注和严格审查。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上市前是否出现突然‘清仓式’分红,严防严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3月27日,已有4家IPO企业因“清仓”分红的合理性主动撤回IPO申请。

例如,3月15日,上交所将敏达科技的IPO申请状态更新为“已终止”。招股书中披露,2019年至2021年敏达股份现金分红总额达3.59亿元,超过同期归母净利润总额(3.55亿元)。

3月18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海虹液压的上市审查。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海虹液压进行了三次现金分红,合计2.14亿元,占报告期净利润总额的72.47%。

谈及“清仓”分红现象,澳优国际董事长张越表示,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大规模分红获得市场认可,从而在上市后有更高的股价表现;其次,上市公司的pre-IPO分红也会受到行业竞争等市场环境的影响。

在张越看来,如果相关企业在大量分红的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很大一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则值得监管和关注。

敏达股份招股书披露,本次拟募资5.48亿元中,1.5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这是募资规模最大的一笔投资。巧合的是,金田新材在招股书中披露,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多次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4.91亿元。公司本次IPO计划募资15.66亿元,其中6.5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事实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条件以及违法分配等都有明确规定。

对于拟上市企业,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明确表示,“发行人在试行期内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充分论证必要性和适当性,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分红方案应当在上市前实施”。

作为一线监管机构,交易所始终严格把控审核关,高度关注突击“清仓”红利行为。例如,针对上述案件,交易所对涉案公司进行了问询。具体来看,青牛科技IPO前夕,深交所派发了1亿元股息,并再次募资1.4亿元,要求公司结合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2022年派发大额现金股息的必要性。此外,要求公司说明“补充流动资金”作为仅次于2022年大额现金分红及期末存在大额货币资金的募集资金第二大用途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针对海虹液压,深交所已展开三轮问询,其中两次提及现金分红。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现金分红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分红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异常;在第三轮问询中,深交所再次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进一步规范突击“清仓”分红行为,在监管表态严防严查的同时,提出“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负面清单管理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有助于优化监管、提高效率。”田李惠表示,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有助于明确监管责任,减少监管盲区;有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有助于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清仓式”分红等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