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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合同诈骗案”后续:上市公司“改口”了…

飞凯材料(300398)卷入“合同诈骗”案,越来越接近谷底。

此前,3月19日晚间,飞凯材料公告称遭遇合同诈骗,涉及应收账款余额1.86亿元。当时公司表示,下游客户枣庄瑞诺电子和枣庄瑞诺光电由上游供应商新迈迪指定。

飞凯材料“合同诈骗案”后续:上市公司“改口”了…

不过,在3月20日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新迈迪负责人明确否认了飞凯材料的相关说法。“当时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整个操作模式就制定好了。我被任命在哪里?”

3月21日,证券时报·E公司刊发《谁在说谎?a股1.86亿“合同诈骗案”持续发酵,供应商否认!》的报道,质疑飞凯材料公告所述内容。

近日,飞凯材料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称,关注到媒体报道中涉及该业务的相关讨论和猜测。“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司了解到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受‘诈骗嫌疑人’等原因误导,导致描述不准确。”

为此,飞凯材料进行了部分更正:删除了“新麦迪指定买家”的相关表述。

交易的“第四方”出现了。

飞凯材料在回复中介绍了相关业务的来龙去脉。

2021年上半年,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江苏合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介绍,公司与江苏新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迈迪”)、枣庄瑞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瑞诺电子”)合作推出了PCBA(以下简称“枣庄瑞诺光电”)。当时,飞凯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认为该业务有利于产业布局,并为当地税收做出了贡献,因此同意开展该业务。

根据飞凯材料3月19日晚间披露的信息,这起“合同诈骗”案件涉及三方交易,飞凯材料在其中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

不过,经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多方采访确认,飞凯材料公告中提及的“三方交易”实为“四方交易”。枣庄瑞诺电子和枣庄瑞诺光电向飞凯材料下产品订单,然后飞凯材料向新迈迪采购产品,再通过新迈迪向“加工厂”下订单,然后“加工厂”向枣庄瑞诺电子和枣庄瑞诺光电供货。

在飞凯材料3月28日晚间披露的回复函中,“第四方”终于出现了。

根据公告,自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其子公司陆续向新迈迪采购产品,再由飞凯材料及其子公司销售给枣庄瑞诺电子和枣庄瑞诺光电。同时,飞凯材料与第三方服务公司深圳市秦颂信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了销售和技术服务协议,以支付该项业务的销售服务费。

根据飞凯材料,交易开始前,预计每月交易量约为500万元。按照应收账款90天信用期计算,应收账款风险敞口约为1500万元,预期收益率为2%-3%。

“考虑到产业布局可以优化,交易有一定收益,风险敞口可控,具有商业合理性。”飞凯材料表示,本次交易自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持续时间较长,交易规模逐渐增大,应收账款回款正常。“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忽略了本次交易的风险点,应收账款的风险敞口逐渐增大。”

飞凯材料表示,上述交易是出于商业原因进行的,交易公司开展正常贸易业务。项目责任部门与枣庄瑞诺电子、枣庄瑞诺光电签订销售合同,定价为含税采购价的10%。采购部与新麦迪签订协议并预付货款。财务部门根据新麦地提供的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单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90天信用期管理应收账款。同时按销售收入的8%计提销售服务费,并根据应收账款的支付情况与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结算。

回到中国后,董事长发现他的生意异常。

证券时报·E公司此前采访新迈迪相关负责人时获悉,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底,与飞凯材料的交易总额超过6亿元,其中2022年对飞凯材料的采购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2023年采购金额达到4亿元。现在上述数据也得到了初步证实。

飞凯材料披露的回复函显示,在本次贸易业务中,飞凯材料向新迈迪采购的产品主要为PCBA产品。2021年至2023年,本次交易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含税)分别为2830.09万元、1.86亿元、4.05亿元;涉及销售交易金额(不含税)分别为3113.1万元、2.04亿元、4.45亿元;涉及的销售及服务费用分别为240.03万元、1791.79万元、3795.87万元。

飞凯材料涉嫌的“合同诈骗”是如何被发现的?

公告显示,随着2023年下半年疫情的结束,张金山董事长(张金山)回国更加方便,他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当他发现此笔业务异常且相关应收款风险敞口过大时,果断要求停止此笔业务并督促对方还款。

2023年12月末,枣庄睿诺电子、枣庄睿诺光电应收货款首次逾期后,公司开始调查,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欺诈。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2024年3月15日,安徽经开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经开电子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飞凯股份表示,由于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关于客户及供应商的信息、诈骗手段、涉案资金金额、资金具体流向及案件侦查进展属于公安机关,公司将根据侦查进展及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未能有效防止资金被骗的原因,飞凯材料回应称,经梳理本次合同欺诈事件,发现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尽管合同签署和资金支付过程均按授权审批规则进行,但未能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当合同交易量和交易额大幅增长时,其未能仔细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终端客户需求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真实的实物流通而不控制交易库存;在合同金额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

下游客户由上游供应商指定?飞凯材料“承认错误”

据飞凯材料3月19日晚间公告,飞凯材料的下游客户枣庄瑞诺电子和枣庄瑞诺光电由上游供应商新迈迪代工。不过,3月20日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新迈迪负责人明确否认了飞凯材料的相关说法。“当他们来找我时,整个操作模式都制定好了。它被我指定在哪里?”

新麦迪负责人当时告诉记者,飞凯材料和一家加工厂的老板找到了他。“加工厂属于一家外贸企业,他们告诉我会经过我这边,也就是飞凯材料先给我下单,然后我再给加工厂下单。剩下的部分由加工厂安排发货,我不会参与。”该负责人强调,“其实加工和发货都不经过我们这边。他们当时谈过,说只有订单由我们处理,订单完成后他们会自己操作。”

3月21日,证券时报·E公司刊发《谁在说谎?a股1.86亿“合同诈骗案”持续发酵,供应商否认!》的报道,质疑飞凯材料公告所述内容。

现在飞凯材料终于“认错”了。

在3月28日晚间披露的回复函中,飞凯材料表示,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中与本次业务相关的讨论和猜测。2024年3月19日,基于当时的涉案信息,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同诈骗案及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公告》。“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司了解到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受‘诈骗嫌疑人’等原因误导,导致描述不准确。”

为此,飞凯材料做了一些更正:

更正前:“自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其子公司与新迈迪以及新迈迪指定的买方枣庄瑞诺电子、枣庄瑞诺光电开展了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了相关合同。”

更正后:“2021年6月以来,飞凯材料及其子公司与新迈迪以及枣庄瑞诺电子、枣庄瑞诺光电开展了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了相关合同。”

删除了“新麦迪指定买家”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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