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间,CNNC华源钛白股份有限公司(CNNC钛白,002145。SZ)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洪、中信证券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韩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洪、中信证券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7753.2万元,其中违法所得6063.8万元。没收洪郝伟违法所得1419.39万元,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07万元,没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8.94万元;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份的共同违法行为被罚款1.2亿元,其中承担50%即600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即36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1800万元
洪、、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份的共同违法行为被罚款3500万元,其中承担30%即105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即1050万元,洪承担20%即7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或人民币525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或人民币157.5万元,韩陈余持股0.5%或人民币17.5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王泽龙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款200万元。
CNNC钛白公告称,上述行政处罚由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王泽龙,1996年7月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2019年底,CNNC钛白迎来了新的实控人,王泽龙上任时年仅23岁。在他20岁前后,王泽龙多次登上胡润百富榜。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借贷来源。
公告显示,经查,2022年7月,CNNC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证券向CNNC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了定增空方案。根据计划,“客户可以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进行定增空套利,并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即可提取资金和收益”。
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进行固定利率套利,通过CNNC钛业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债券,并以投资发展公司的名义与中信证券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韩具体实施套利计划,负责中信中证与中信证券的对接。
2022年11月,中信中证与海通证券就CNNC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挂钩的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了初步沟通。
2023年2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用完融券额度,建议其朋友洪参与钛业的套利交易,洪以私募股权投资1号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的名义参与中信证券的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16日,海通证券签署了CNNC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中信证券达成了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为5.32亿元,对应股份数量为8986.49万股,保证金由中信证券全额提供。同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标的为“CNNC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4.26亿元,对应份额为7195.95万股;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普通期权组合合约,标的为“CNNC钛白”,名义本金为8903.98万元,对应份额为1504.05万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证券以“CNNC钛白”股票达成空收益互换,合计平仓7195.9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5.48亿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1号基金与中信证券达成多笔空收益互换,共计1504.05万份,对应名义本金为1.14亿元。
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CNNC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8800万股“CNNC钛白”股份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至4个私募产品账户,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延长出借期限至2023年9月。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4个私募产品账户合计卖出“CNNC钛白”8800万股,平均售价约为每股7.63元,成交额约为6.71亿元。
王泽龙未通过上述交易安排告知上市公司其实际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2023年2月24日和3月3日,CNNC钛白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情形。
2023年3月9日,CNNC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份限售期为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资公司和壹号基金向中信证券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和空收益互换合约,中信证券平仓相应头寸并结清。最终通过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1,993.37元,洪和分别通过1号基金实际获利14,193,879.43元和2,475,961元,中信证券未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1,910,680.83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789,445.21元。
两家券商回应。
诚恳接受处罚
19日晚间,中信证券公告称:
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今日(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洪、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份案进行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及孙所在中信证券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将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合规稳健经营水平。
据了解,中信证券收到告知函后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进行深刻反思,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紧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中信证券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同日,海通证券公告称:
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根据中信证券的报价指令以自己的名义认购了CNNC钛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证券及其客户获得了股票收益,实现了固定套利行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审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