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19日报道,上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上海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个人用户新购电动小客车,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其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小客车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过户(不含变更登记)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
报废汽车是指个人用户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以个人名义报废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过户是指将车辆所有权转移(不含变更)到个人用户名下,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其他国家相关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
IT房屋使用条件:
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相关失信记录。
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沪牌小客车(以下简称“二手车"”),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未以本人名义“二手车"”申请相关补贴,促进本市汽车消费。
个人用户报废上海牌老旧车,报废日期应当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付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其名下的沪牌二手车时,过户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过户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在2025年1月31日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自新车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个人用户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申请必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通过个人实名账户“上海发展改革”等指定平台登录,向市发改委申请购车补贴,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如果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的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且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的,将退回申请人的《二手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