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钙钛矿合伙人徐明军被公开“造假”一事有了新的后续!奥联电子(300585)2月8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公司关于徐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关于徐明军及其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陈光水被警告并罚款。
就事件背景而言,公开资料显示,奥联电子的一家子公司与自然人许明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但许明俊的简历被公开造假。2023年2月21日,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青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称,在奥联电子的公告中,徐某简历中对华能青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
▍证监会:徐明军及其团队在钙钛矿领域存在诸多误导性陈述。
在今晚的公告中,奥联电子介绍,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奥联电子、陈广水、徐明军、薛娟华女士、傅宗超、蒋彪:奥联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拟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证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OLI电子披露钙钛矿业务信息。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全资子公司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徐明军共同投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和资质,以及徐明军的简历、背景和前期工作研究成果,详细说明AOI太阳能开展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
其次,奥联电子披露的徐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
(1)关于徐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主要成就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注函显示,徐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主要成就(按时间顺序排列共12项)。在公告中,证监会详细列举了相关情况并表示,实际上,徐明军在上述12个项目中并未起到主导或主导作用。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关于奥联电子公告失实的澄清声明》(以下简称《澄清声明》),称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模组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2)对徐明军及其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合作协议暨公司成立公告》,合作方徐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创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技术及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系统化,在钙钛矿电池研发过程和产业化过程中具有独到的理解和实践能力,在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设备开发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关注函称:“徐明军和包括陆挺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自主研发了多类型钙钛矿工艺设备,并实现了对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的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和中试线设备。他们在钙钛矿电池的研发过程和产业化过程中具有独特的理解和实践能力,在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设备开发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实际上,徐明军的专业背景是军事制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加入杭州中能之前,徐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徐明军在杭州中能、浙江中能光存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能均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于运营管理。
上述“徐明军及包括陆挺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不仅包括AOI太阳能招募的徐明军、陆挺等员工,还包括与AOI太阳能没有合作关系的员工及合作伙伴。“自主研发并完成多类型钙钛矿工艺设备”、“实现了对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的适配”和“完成并交付多条实验线和中试线设备”。实际上,该项目是由杭州中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徐明军和陆挺只参与了部分项目管理。
证监会表示,奥联电子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徐明军过去在钙钛矿行业的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徐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存在误导性。
2022年12月12日,即《关于合作协议暨公司成立的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数下跌0.79%,跌幅偏离20.80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下降1.38%,偏离度达到21.39个百分点。
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华能清能所发布《澄清声明》当日及下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数跌幅为1.16%,偏离度为28.76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降2.19%,偏离度达到27.73个百分点。
上述违法事实有奥联电子相关回复及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协议文件、电子取证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为时任奥联电子董事长的陈广水、时任奥联电子董事会秘书的薛娟华均为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担任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的傅宗超、担任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务的蒋彪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徐明军并非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也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司组织、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明军是奥联股份电子信息披露违法的另一名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00万元。
第二,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
第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第四,徐明军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0万元。
五、对付宗超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蒋彪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
对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涉及的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和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级市场上,在近两日a股大涨的带动下,奥联电子2月8日收盘报人民币/股,上涨%,最新总市值为1亿元。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