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业内获悉,中证协近日向券商下发修订《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通知,目前正在向行业征求意见。
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是在采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标、风险处置指标和服务国家战略指标。
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分项和处罚项的调整上,包括: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标的处罚水平和力度,删除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加分项,增加重大债券诉讼取得突出成效并具有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示范作用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加分项,调整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各分项分值和计分方式。
修正案一:原违约率前20位扣分调整为前30位扣分。
《评价办法》中债券受托管理相关指标包括受托管理指标、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标和风险处置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5分和8分,前两项为扣分项,后者为加分项。
据中证协消息,结合去年评价实际情况,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受托管理加分大于扣分的现象。为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债券风险控制,本次修订增加了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标的扣分等级,将原违约率前20位扣分调整为前30位扣分,并增加了相关扣分项目。
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标为扣分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按照评估期末证券公司受托管理的违约债券规模占评估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进行排名。
排名第1至第5,将被扣5分;第6至10名,4分;第11名至第15名,扣3分;第16名至第20名,2分;第21名至第25名,扣1分;第26名至第30名,计0.5分;第31名之后,不扣分。
修改二:删除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加分项。
中证协指出,根据报告,债券展期一般是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中间环节,往往属于风险缓释而非化解,且同一债券项目可能涉及多次展期,与其他化解债券风险的方式明显不同。
为更加审慎地为证券公司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效果加分,删除第四十条中“债券展期”的表述,不再加分。
修正案三:鼓励证券公司妥善处理债券违约后的诉讼事项。
中证协表示,考虑到部分债券违约时间较早,且在评价期前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2023年发布的评价办法,不给予加分。在该类债券项目中,证券公司在推进与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相关的重大诉讼方面仍可能取得突出成效,对厘清债券业务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具有示范作用。
基于此,为鼓励证券公司妥善处理债券违约后的诉讼事项,在第四十四条中增加“证券公司在推进债券相关重大诉讼环节中取得突出成绩,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具有示范作用的,每涉及一个债券项目加2分”的规定。
修正案四:提高绿色低碳转型债券和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加分。
2023年* *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写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本次修订还适度提高了证券公司承销的绿色低碳转型债券和科技创新债券的加分项,适当降低了其他分项的加分项,并调整了各分项排名的计分方式。
中证协解释称,是为贯彻落实*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证券公司通过承销绿色低碳转型债券、科技创新债券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图为: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具体评分办法。
此外,自审核公司债券的职责成功移交证监会以来,中证协对证券公司承销和受托管理公司债券进行了自律管理。自今年起,评估范围将包括公司债券,并删除了第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表述。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