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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24项举措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 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更大程度吸引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推动高水平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这五个方面包括: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强化政策,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服务好外商投资企业;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完善国内法规,更好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

在金融开放领域,《方案》明确提出,要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银行、保险领域的准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的业务范围,深入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来华投资试点。

国办24项举措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 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具体来看,《建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确保安全、高效、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或参股保险机构。

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相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步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在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方面,要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和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并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在进一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层面,《建议》再次强调要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动高标准经贸协定谈判和实施、加大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试点力度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方案》在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方面部署最多,24条政策举措中有6条谈到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提案建议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投标制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其中,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方面,《建议》明确要求用好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和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健全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部门间协调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对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

去年7月,商务部在原有常态化交流机制基础上升级建立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商务部已召开16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400多家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参会,会上反映的300多项问题和诉求得到解决。商务部外资管理司司长朱冰此前曾表示,2024年商务部将每月召开一次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同时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继续推动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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