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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要自觉上好“现场督导”这门课

日前,为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更好地督促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归岗位、履行职责,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现场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申报即负责”原则,明确“一监到底”,拓宽监管覆盖面,强化自律监管,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

保荐人要自觉上好“现场督导”这门课

综合注册制实施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IPO审核严格。除了笔试,证监会还对在审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交易所也进行了现场监管,以确保IPO的质量,有效地震慑了企图“蒙混过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与现场检查不同,现场监管的对象主要是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虽然现场监管已经常态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保荐机构接到现场监管通知后随意撤回保荐、个别监管人员消极配合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最新版《指引》明确提出了三项重点内容,并收紧了保荐人的核查责任。

首先明确“一监到底”的原则,遏制“一监就撤”的行为。鉴于个别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回保荐,明确该行为不影响实施监管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二是增加“随机抽样”方式,拓宽现场监管覆盖面。在原有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随机抽取”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质量导向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不同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启动保荐机构现场监管。三是加强自律监管,督促机构履行职责。《指引》强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挠、逃避现场监管,作出虚假报告、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的,交易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提交或者签署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根据实际情况,今年以来一再加强现场监管,很多专业素质不高的保荐人被“栽”在路上,被采取监管措施。从近期披露的上海景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PO案例来看,现场监管中暴露出诸多问题,相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均因未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核查而受到通报批评处罚。

现场监督,监督是手段,引导是目的。保荐人必须做好“现场监管”过程,严把IPO的入口,履行好“把关人”的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保荐人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综合注册制下的申报项目、核查和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也因为其勤勉程度直接影响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信心和切身利益。

如何给赞助商教好这门课?首先,保荐人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理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拒绝“突围”的心态和“占位”的习惯,有效控制入口。其次,为提高执业质量,强化“三道防线”责任,既要做好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核查等各个关键环节,又要加强内控管理,有效发挥品控、内核等内控部门对前台业务的制衡作用。最后,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项目筛选、估值、定价等核心能力建设,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和支撑新的优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一堂好的“现场监管”课,可以让保荐人懂得敬畏,守住底线,明辨是非,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只有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能不断为市场提供优质的投资标的,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财富效应,构建以投资者为导向的资本市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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