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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发布 严禁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各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共5章43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明确网络竞争行为的“红绿灯”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划清界限。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发布 严禁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

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分类、细化和梳理。明确禁止经营者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引诱用户做出指定赞、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创新的迭代,假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反向刷单、非法获取数据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隐蔽。”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对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流量劫持。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阻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还详细列举了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认定因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细化。

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规定》突出了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对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数据滥用、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的特点,《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疑难问题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有利于更全面地判断网络竞争行为的不公平性,避免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从而阻碍技术发展和创新。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重点规范和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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