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重点关注经纪业务。
最近又有一批券商陆续被罚。券商中国记者发现,自6月以来,至少有5家券商或从业人员收到监管罚款。有的经纪人未按约定的执业范围显示业务;有的券商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券商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部分券商没有告知投资者交易佣金的比例。
“跨区域会展业”
近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证监局经调查发现,世纪证券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对旗下券商管理不到位,券商未按照券商代理合同约定的执业区域范围开展业务,执业区域范围与公司管理能力和客户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同时有两家对应的券商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这两名从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
6月17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对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李在安信证券(现更名为证券)工作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并担任投资顾问,擅自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二是在向投资者提供期货投资建议时,约定与投资者共享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谋取不正当利益。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六款。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年第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其出具警示函。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6月11日,江苏证监局对王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查,王在东海证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工作期间,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予以处罚。
“未告知投资者交易佣金比例”
6月5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发现,中泰证券部分员工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私自向未与公司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具体股票交易建议;个别员工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考核问卷、创业板权限知识测试、科创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的行为。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告知投资者北京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比例,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中泰证券出具警示函。
与此同时,中泰证券两名相关员工也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没有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情况”
6月6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奉贤区金海公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方正证券上海奉贤区金海公路证券营业部在办理2023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机构投资者业务权限时,未能全面审慎履行职责,充分了解投资者情况。
上海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202号修订)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二款。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以上问题负责。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