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稿
6月28日,广州市政府第16届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实施办法》)。
据了解,上述两项实施办法有效期均为五年,对于推进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聚焦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资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是在2022年12月《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一年试行期的基础上形成的。与《指导意见》相比,《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其他新建、改建或腾空的空可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房间,鼓励和支持更多类型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在强调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同时,强调培育公共文化设施促进文化消费功能,鼓励提供更好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新的消费场景,重塑新的文化空间空。比如,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参与运营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精品演出、高端展览、艺术培训、研究体验等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得益彰。
公共文化设施除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外,还可以利用某些空提供公共文化辅助服务。
其中,作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方便群众、价格相对低廉的原则。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收支、项目收费的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费标准按程序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共文化设施配建公共文化辅助服务区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应当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辅助服务区面积不得超过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部分,公共文化辅助服务区按建筑面积5%的上限配置)。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参与整体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免费开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全额获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政府将继续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同时,进一步推动和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打造社会化工作和流程的样板样本,建设高水平的特色服务项目和设施空,促进优质高效运营者的培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鼓励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广州市制定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实施办法》,对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模式、收入使用、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办法》鼓励文物单位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开发具有艺术性、实用性,符合现代生活需要,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文化服务。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文创产品发展实施办法也提出对文创产品发展给予奖励。提出要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在文化遗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中向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管理的合格人员倾斜,既体现了对一线开发人员的有效激励,又合理考虑了不同岗位人员的收入平衡。
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可申请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重组改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创新产品而发生的创意设计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