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便利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企业。
多项举措回应市场需求,既涉及境外机构“募投管退”的所有业务环节,也涉及支持供需对接、投资退出顺畅、便利优惠等政府管理服务。
高效审批QFII和RQFII资格申请。
“一些海外机构反映,他们希望在中国开展业务时有更稳定的预期、更多的投资渠道、更顺畅的退出渠道和更便利的税收优惠。”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
由此,《若干措施》提出将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更好满足境外机构进入境内市场的意愿。
在外汇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不断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境外机构更好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本外币综合资金池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业务监管方面,该政策明确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与境内创业投资基金同等对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的相关政策同样适用。
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资科技领域。数据显示,2023年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合计1545亿元,同比增长82%。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办法》要求,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券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兑换和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管理要求。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积极扩大发行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发行债券特别是信用债可以有效缓解抵押物不足带来的融资困难。”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底,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632只,发行规模5917亿元。
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是境外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
完善退出机制
商务部金融司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股份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境外上市,保持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畅通稳定,加快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境外上市备案;发挥香港金融市场的连接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赴港上市。
在鼓励并购重组方面,《若干措施》支持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等多种支付工具收购科技型企业,畅通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在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方面,稳妥推进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商务部金融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正在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投资条件。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更好吸引境外机构加大对华投资力度,支持境内科技企业融资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