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查名单的决定》。其中提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所列第一项抽查事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取5%”调整为“随机抽取20%。
据悉,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证监会发布了《清单》,其中包括证券公司检查、基金管理人检查等17项内容,明确了每项内容的抽查依据、内容、方式和比例。2021年1月,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并明确抽查比例为5%。
【/H/]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此前,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发行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大幅提高拟上市公司随机抽取比例。
证监会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监管执法手段,是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提高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订,将“首发企业检查”相关内容纳入《清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