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渠道之一,也是新业务增长的主力军之一,银保渠道迎来重磅新规。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此前,根据相关规定,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分支机构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
对此,穆迪评级金融机构部副总裁兼高级信用评级主管朱倩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为小型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领域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提供了机会。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继续在佣金层面做出相关规定,从而限制过度价格竞争。如果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独特的产品功能、更多样化的产品供应和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就有可能克服品牌知名度低和运营成本高带来的挑战,在与大型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赢得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配额。”朱对说。
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取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并对原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具体来看,《通知》正文仅390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其中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营销保险业务等保险业务,各级分支机构和网点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二是明确双方合作层次。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原则上双方法人机构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协议。一级分行确需签订代理协议的,应事先取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三是明确银行代理业务的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这意味着持续十余年的银保销售一对三限制正式取消,是业内继“报银一体化”后针对银保渠道的又一重磅新规。
此前,2010年,为整治银保渠道乱象,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合规销售和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停止定点代理银保销售的业务规范要求,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也是原银监会首次以明示方式禁止银保销售。不过,在《通知》中,原银监会仍为“一改三”限制保留了操作空空间。与银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超过三家的,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开源证券分析师高朝和吕臣认为,银保渠道合作松动背后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行业销售误导和费用恶性竞争得到很好遏制;二是给予银行和银行渠道客户更丰富的产品服务类型和多元化的产品供给,满足客户需求并扩大银保产品库;三是释放中小保险公司的业务潜力,以类似费率与头部保险公司竞争。
行业:银保渠道蛋糕有望变大。
展望后市,多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一拖三”限制放开后,面对大型险企的竞争,中小险企将迎来更多机遇,银保渠道的价值贡献有望持续。
朱倩表示,这为较小的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合作领域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提供了机会。
东吴非银金融分析师葛宇翔预计,短期内,中小保险公司将获得更多与网点合作的机会,渠道竞争将加剧。
不过,他补充道,在“报银一体化”的约束下,中小公司在成本竞争中无法通过粗放式竞争获得市场份额,产品+服务的利益面临市场竞争的考验。“对客户而言,银保产品的性价比和吸引力有望提升,消费者的多元化保险需求有望被激活,银保渠道行业蛋糕有望做大。”
高朝和吕臣还指出,头部保险公司拥有更完整和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更丰富的人力资源。从长期来看,它们仍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增加合作网点数量或帮助头部保险公司提高银保渠道的市场份额。
他们补充称,与此同时,在银保渠道实施报银一体化的影响下,在叠加产品支付结构改善和预定利率降低的推动下,银保渠道的价值率改善或优于个险渠道,价值贡献趋势有望持续,为保险业同时贡献价值和规模。“预定利率的下调、报银一体化、监管指导下万能险和分红险结算利率的下调,都有利于降低寿险的负债成本和利差损风险。2024年行业负债成本有望大幅下降,头部险企市场份额有望继续提升。负债端持续高质量增长。”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