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夏海钧又被罚款了。
5月13日,深交所在官网首页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称夏海钧在担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
深交所拟对其给予终身公开认可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公开谴责的处罚。资料显示,夏海钧曾任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许家印和夏海钧发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夏海钧涉嫌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年报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交所向夏海钧要票。
5月13日,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明,夏海钧在担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违反《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公开认定夏海钧终身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通知夏海钧相关纪律处分事宜。并请夏海钧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收到深交所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上述期限届满已送达,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正式纪律处分决定。
深交所表示,夏海钧有权根据《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夏海钧对上述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夏海钧也可以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应当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深交所,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就中国恒大而言,目前处于清算阶段,其股票于今年1月29日停牌。今年4月30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延迟刊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原因是“由于联席及独立清盘人现正查明公司的当前事务,故延迟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刊发2023年全年业绩”。后续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2023年全年业绩及2023年年报刊发日期另行公告。
证监会此前已对其进行处罚。
事实上,在深交所向夏海钧发出纪律处罚通知之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对他进行了处罚。
今年3月18日,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将对恒大地产、许家印、、潘、潘汉玲、、甄立涛、钱诚实施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等人主要涉嫌以下三方面违法违规:
首先,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2亿元。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第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2020年发行的4只债券,发行金额合计126亿元,以及2021年4月27日发行的总规模为82亿元的债券,因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未按规定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夏海钧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指出,时任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的日常经营事务,并组织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称,时任恒大地产董事长许家印和时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许家印和夏海钧分别被罚款4700万元和1500万元,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