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新闻

“85后”庄家栽了!控制109个账户操纵1只股票,被罚没2.66亿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位名为张志的85后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实际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的109个证券账户,操纵华英农业股份。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志违法所得132,785,829.05元。

80后因操纵股票被罚2.66亿。

“85后”庄家栽了!控制109个账户操纵1只股票,被罚没2.66亿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名叫张志,1985年9月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张志通过控制中云汇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钟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云汇上实何忠投资中心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云汇上实共赢投资中心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周某米、张某、康某兵、周某2、李某。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实际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的10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张志具有资金集中和持股优势,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连续交易,其操纵行为影响了华英农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例如,在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方面,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自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共有190个交易日,账户组参与交易日为170天。账户组交易量占华英农业市场成交额比例超过10%的有69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1个交易日,超过30个。其中133个交易日申报买入交易,62个交易日买入量居市场首位。账户组单日买入量占华英农业市场成交量的10%以上的有64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9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0个交易日,2017年10月20日达到61%的最高水平。账户组152个交易日报出卖出交易,57个交易日卖出量居市场第一。账户组单日卖出量占华英农业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5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6个交易日,2017年7月6日达到51.41%的最高水平。综上所述,账户组资金优势明显。

期间,账户组每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46,053,424股,平均占流通股本的10.85%,占总股本的8.62%。其中,超过流通股本5%和10%的交易日分别为161天和134天,超过总股本5%和10%的交易日分别为159天和83天。综上所述,账户组持股优势明显。

在上述操纵期间的190个交易日中,该账户组有17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共计申报交易51322笔,其中56个交易日超过300笔,9个交易日超过1000笔,2017年12月12日达到最高2932笔。连续交易的特征很明显。

在账户组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方面,操纵期内,73个交易日发生了账户组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以下简称倒挂),倒挂总金额为39672448股,占交易日的42.94%,分别占账户组买入和卖出量的15%。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成交量占比有9个交易日超过10%,2017年8月30日达到最高,为26.41%。

证监会认为,张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和第三项“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规定,构成2005年。

张志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及陈述中指出,张志并未实际控制账户组操纵华英农业,只是一个集资中介,实际操纵人为梁某超、王某峰;张志没有操纵“华英农业”的主观故意;不存在操纵“华英农业”的客观行为;张志没有参与交易收益的分配。张志除了梁某超的集资中介服务费外,没有从操纵华英农业中获得任何利润。调查过程未尽到全面调查的义务,认定的事实与基本事实不符。相关证据的获取具有不正当性,内容不具有真实性,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

首先,关于账户控制。张志组织了交易团队,相关人员听从张志的指令,帮助寻找资金、管理证券账户、传递交易指令和具体操作。现场调取的电脑档案、交易终端关联、资金关联、交易员身份证明、集资中介身份证明等多维度证据,足以证实张志通过其交易团队控制账户组对“华英农业”进行交易,涉案操纵由张志组织实施,张志是本案违法主体而非集资中介。

二、当事人没有操纵主观故意的抗辩。在账户组的交易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拉升行为和反向交易,且这些行为在涉案期间反复出现。以上非正常操作手法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操纵意图。

第三,不存在当事人操纵客观行为的抗辩。现有证据显示,交易人员通过接受张志的指令,买卖华英农业,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了华英农业的股价和交易量,存在操纵华英农业的客观行为。

第四,关于本案资金的去向。王某峰转给张志的资金中,除部分资金转入梁某超的关联账户外,其余均在张志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累计使用。期间除了集资买卖股票,还用于购买理财、支付工资和房租、大额回笼。

第五,调查的合法性。证监会在听证会前已经履行了相关调查义务,并根据听证会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补充调查。证监会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程序合法。在补充调查谈话过程中,证监会至少有两名调查人员,出示了法律证明和调查通知书,做了谈话笔录,新取得的证据与以前的证据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证监会不接受当事人的抗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志违法所得132785829.05元(约1.33亿元),并处罚款132785829.05元(约1.33亿元)。

证监会打击股价操纵。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23年执法总结。

上述证监会执法总结提到,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操纵股价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将因利用资金、股权和信息优势以市值管理的名义操纵市场而受到严厉惩罚。2023年,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与游资合谋操纵公司股价案件9起,对金拓股份、森源电气、新美星等案件责任单位和人员分别罚款6.6亿元、6.1亿元、9567万元。

我们将严厉处理操纵市场的惯犯。对操纵市场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的个别犯罪分子,将依法从重处理。如王铜业团伙前后操纵7只股票,被证监会罚款15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成团伙长期操纵股票,涉案金额较大。被证监会处罚三次后,他又犯了。证监会罚款2.97亿元,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

据实查处新的违法案件。以数据分析为手段,依法打击资本市场不断变化、不断升级的新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比如,查处一些团伙利用场外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一些人员操纵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团伙利用远程控制软件隐藏交易痕迹,快速销售清仓式粉碎快件,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