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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

7月5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惩治和防范资本市场金融诈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1。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证监会: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

财务造假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的财务欺诈是证券监管和执法的一贯重点。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改进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年至2023年,共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欺诈案件203件。2021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金融诈骗、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刑事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泽大一生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和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仓的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改善。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金融诈骗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明显增加,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特别是在近期查处的多起案件中,第三方配合欺诈的问题已经显现,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同时,中国证监会现行的监管执法机制已经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相比市场各方的预期,处罚力度和综合效果都不够。整体来看,假公司还是少数,上市公司永远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是,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冲击很大,对投资者的利益损害很大。迫切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出重拳清除,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上防范欺诈。

2。《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以全面惩治资本市场金融欺诈为重点,坚持系统化理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构建惩防并举的综合长效机制。《意见》共20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提出了5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金融诈骗。包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务、严厉打击系统性欺诈和第三方合作欺诈、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欺诈的监管、加强对特定领域财务欺诈的打击力度等。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监管穿透能力。加快监管转型,完善大案要案查处机制,提高查处质量和效率。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合作。,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问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加强行政问责的威慑力。推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构成该罪的“关键少数”和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追究。完善民事责任追究支持机制,推进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简化,加强对投资者的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追究财务造假者的责任,并配合相关企业进行举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发函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把金融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金融欺诈引发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第五,财务造假的常态化和长效化防范。包括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等。强化中介机构“把关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暂停或禁止证券服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

三。中国证监会在强化三维问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高金融欺诈违法成本和对涉案投资者的保护,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民事责任追究和刑事打击立体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一是在立法层面,推动《证券法》修订,对违规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高到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XI)将非法披露的最高刑期从3年提高到10年;出具虚假文件的中介和从业人员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第二,在三维问责中,行政处罚是三维问责的一部分,刑事问责和民事赔偿也是三维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金融诈骗、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案件40余起。在民事责任追究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提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加强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案件有10件,正在审理的案件有22件。

意见将着力强化全方位、立体化问责。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大案要案执行衔接,突出对金融诈骗公司和“重点少数”的重点打击,聚焦“追首恶”,严惩诈骗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欺诈、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追究。完善民事责任追究支持机制,推进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简化,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方便投资者获得赔偿。

四。下一步将做哪些工作来推动《意见》的落实?

《意见》是构建资本市场惩治和防范财务欺诈综合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来落实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企业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和要求的落实。首先是加大打击和惩罚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诈骗风险排查,依法严惩和打击金融诈骗、挪用公款和第三方合作诈骗,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报告。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就相关领域的金融欺诈防控工作进行协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内部监管,对管理或监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有关部门要对所投资企业、主管或监理企业给予更多的指导,切实做好各项部署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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