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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证监局公布今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本市场监管“长牙带刺”的局面仍在持续。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至少已有11家地方证监局公布了今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罚单”)。与此同时,不少证监局也开出了多张罚单。

从罚单内容来看,我们主要关注违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此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从业人员非法炒作股票、违反私募法律法规等特殊领域的证券违法行为也在处罚之列。

多地证监局公布今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丁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释放了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相关违法行为的信号,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立体处罚增强执法震慑作用,进一步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度和参与度,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行为。

深圳证监局今年开出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罚单显示,当事人韩某已取得普通证券从业资格,系证券投资类视频制作人。深圳证监局责令韩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能够接触到公司财务信息、行业信息、政策变化等大量公开或非公开信息。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市场操纵,防止内幕交易,防止利益冲突。”卢对说。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此前,2月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员工违规买卖股票问题。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查处员工违规炒股案件67起,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

鲁丁亮表示:“对相关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涉嫌内幕交易移送司法机关、认定不适当人选、出具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处罚。充分体现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带刺的牙齿’的趋势。”

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被重罚。

广东证监局官网公布的2024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罚单显示,谢某迪借用多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并与账户提供者约定以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在借款期间,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谢某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

内蒙古证监局官网今年发布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指向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孙文彪借用张某的银河证券账户、狄某平的方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当事人孙文彪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50万元。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新证券法强化了账户实名制登记制度要求,扩大了监管主体范围。

谈及借用他人账户的危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若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可能助长民间集资行为,也可能导致市场操纵、干扰其他投资者决策、危害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影响证券市场功能发挥。”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出借证券账户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吕若正建议,投资者应按照实名制登记制度的要求开立证券账户,注意定期更换密码并加强账户的安全设置。同时,避免出借证券账户,以避免陷入民事纠纷和资金损失。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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