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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牛股,监管轮番警示!

算力牛股,监管轮番警示!-图1

见习记者听到了这个消息

一夜之间,警告信和关注信接踵而至!

4月15日晚间,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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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称,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损益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鸿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记者注意到,鸿博股份2023年业绩预告“变脸”与其近年来的AI业务有关。此前,该公司成为2023年a股热门“计算大牛股”,但其AI业务近期遭到审计机构质疑。

现在看来,鸿博股份颇有点“成也AI败也AI”的味道。

业绩预告“变脸”被警告。

决定书显示,经查,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840万元至4260万元。

【/H/]2024年2月27日,鸿博股份在股价异动公告中称,“经核实,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予以修订的情形。”

2024年4月12日晚间,鸿博股份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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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鸿博股份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

福建证监局认为,鸿博股份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泓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倪慧、财务总监蒲伟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鸿博股份、倪慧、普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成败源于AI业务。

鸿博业绩预告“变脸”主要与其AI业务有关。

2023年,鸿博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字科技”)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合作,涉及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此前,鸿博股份在业绩预告中表示,公司预计2023年将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将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将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发展人工智能领域业务。

特别是2023年,英博数学系聚焦AGI全栈式生态服务平台市场定位,把握行业先发优势,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取得了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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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鸿博已收到北京京能就上述合作项目支付的第一笔合同款项。鸿博股份公告称,公司已交付部分设备并取得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书。

然而,宏博2023年的审计师尚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尚辉”)认为,公司应在相关项目的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后确认其收入,相关收入将从其营业收入中扣除。

至此,鸿博被寄予厚望的AI业务业绩预告“变脸”。

鸿博公司此前主要从事彩票、防伪印刷、包装等业务,因涉足AI及涉及NVIDIA的相关合作成为2023年资本市场炙手可热的“算力黑马”。

2023年8月22日,鸿博股份报收45.29元/股,创历史新高。以此前复权价格计算,公司当日收盘价较2022年5月6日收盘价为4.51元/股,涨幅为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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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12日,鸿博股份收盘价为每股22.13元,市值约110亿元。上述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发布后,鸿博股份于2024年4月15日跌停,总市值跌破100亿元。

之前收到过警告信。

鸿博股份不是第一次收到基于财务差错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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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福建证监局对鸿博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主要是因为鸿博股份存在对外投资事项列报不准确、营业收入中未正确计入与业务相关的违约金、未正确适用总额法确认打印业务收入三个问题。

其中,鸿博有限公司错误地将与业务相关的违约金计入其营业收入。2021年9月至12月,鸿博股份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多份图书印刷合同。后来,由于客户的原因,一些印刷合同未能执行,根据原始合同,客户需要支付违约金。

2022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金额110.88万元。昊天科技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违约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导致鸿博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3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鸿博股份的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及时董事长毛伟、总经理李红垒、财务总监浦伟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时福建证监局要求鸿博股份及上述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编辑:乔伊

审计:陈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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