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新闻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解读

程序化交易

监管规定的背景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解读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中国证监会为加强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的监管,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程序化交易在中国已有20年左右的历史,其积极作用有目共睹,但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也常被诟病。一方面,程序化交易有助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但另一方面,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与中小投资者相比,在技术、信息和速度上具有明显优势;在某些时间点上,还存在策略趋同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剧了市场波动;此外,一些非法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如金文张家港保税区伊斯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等)。),还会破坏市场稳定。因此,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制定独立的监管法律,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新“国九条”特别强调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办法,加强高频量化交易监管”的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正式纳入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管理规定》正式稿的发布,使程序化交易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着力维护市场稳定。

1。加强市场透明度

针对程序化交易透明度较差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按要求报告基本账户信息、基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内容,实行“先报告、后交易”的原则。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对频繁报告与交易行为不符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

2。促进市场公正和公平

鉴于程序化交易会影响市场的公平公正,《管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券商和证券交易所在提供服务和分配资源时应公平合理;

二是针对高频交易的速度优势,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了高频交易的定义,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体现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的“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监管思路;

三是针对北向资金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纳入报表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对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的监管不是基于特殊审查或区别对待,而是基于公平和平等待遇的原则。此类监管措施旨在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交易和监管过程中享有公平待遇,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3。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鉴于程序化交易往往会破坏市场的安全和稳定,《管理规定》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首先是系统要求。《管理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等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市场主体按照职责制定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活动实施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机构应当制定程序化交易专项业务管理和合规控制制度,完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制度,防控业务风险。

二是风险控制要求。《管理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关注异常交易行为,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对异常交易进行规定。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和撤单、大额、连续或密集申报和交易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将受到监控。《管理规定》还要求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中证数据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程序化交易信息统计监测机制,统筹实施跨交易所、跨市场程序化交易信息共享和监测。《管理规定》压实了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责任,规范了证券公司与程序化交易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范本,新增了证券公司审查程序化交易客户委托指令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审查程序化交易指令,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行为,并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管理规定》还从经纪商和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角度规定了交易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要求券商通过接入交易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客户程序化交易提供服务的,应当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并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对于程序化交易客户,不得利用系统连接非法证券业务、招揽投资者或违规办理第三方交易指令,不得转让、出借自有投资交易系统或违规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

《管理规定》还细化了对参与程序化交易的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要求,要求建立指令审查和监控制度,要求合规风控人员审查自身和客户的合规情况并负责相关风险管理。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失误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措施。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机构的合规风险控制相关责任人应当对本机构和客户程序化交易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负责相关风险管理。因此,合规风险控制的重点将前移至程序化交易策略模型算法的早期开发阶段。在此阶段,合规风控人员应积极参与,与投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完善程序化交易的审查和监控机制,确保合规风控能够全面覆盖程序化交易的全流程,从而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三是刑罚规定。《管理规定》强调,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应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监督,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规划未来

贸易业务的影响

《管理规定》的正式发布,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程序化交易发展路径坚持“趋利避害、强调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管理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一般要求,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框架,将对程序化交易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短期内,随着管理规定在报告、系统、策略、风险控制和差异化收费等方面对程序化交易者的要求提高,相应的运营成本将增加,利润水平将下降。然而,由于中国的这些交易者大多是低频交易者,估计影响极其有限。相对而言,一些高频交易者的短期盈利能力将大幅下降。但从长远来看,《管理规定》的颁布将使我国程序化交易朝着法制化的轨道稳步发展。

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程序化交易空的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大。这是因为中国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发展时间较短,约占股票市场平均交易量的30%,与程序化交易量达到70%左右的海外发达市场相比差异较大。

此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的监管环境将鼓励国内程序化交易者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不断创新策略、算法和商业模式,从而在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与外国投资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