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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5家A股公司遭重罚,力度全面升级

资本市场严格监管持续深化,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据证监会7月5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对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5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根据违法情节和责任程度,作出行政处罚并提前告知。

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新、*ST中利3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6名主要责任人被禁入证券市场;二是对易到、凯撒童生两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负责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力度大大加大。

7月5日晚间披露的5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大幅加大。

证监会出手:5家A股公司遭重罚,力度全面升级-图1

江苏舜天7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万元;对高松、桂生春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同时,高松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三年。

ST特函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800万元;蒋勤勤、陈传荣、易宗祥等人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同时,蒋勤勤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10年,陈传荣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8年,易宗祥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6年。

*ST中利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时,公司未按要求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而、钱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同时,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钱被禁入市场三年。

易到公告称,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默处以1000万罚款;何佳等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同时,何思默被禁入市场10年。

证监会出手:5家A股公司遭重罚,力度全面升级-图2

ST凯撒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海南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50万元罚款;对陈小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50万元;刘江涛、陈杰和其他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同时,陈小冰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

两家公司同一天“封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综合惩治和防范金融欺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7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立法层面,推进《证券法》,对违规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高到1000万元、500万元,欺诈发行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XI)将非法披露的最高刑期从3年提高到10年;出具虚假文件的中介和从业人员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从上述五家公司同日披露的处罚情况来看,均有大幅提升。同时,江苏舜天、易事特因违规,同日被给予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舜天公告称,因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一天,7月9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顺天”,每日涨跌幅限制为5%,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易到当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受到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变更为“ST易”。

江苏舜天、ST金钢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证监会指出,在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同时,推进全方位、立体化问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促进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的重叠,全面提高违法成本。

证监会将坚持“动一切”的工作原则。金融诈骗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江苏舜天、ST金钢案件,近期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移送公安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对于符合民事责任追究条件的,我们将通过支持投资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支持投资者依法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相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资服务中心提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并将依法启动民事责任追究程序。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行为的立体问责,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落实好“长牙刺”监管执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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