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就在证监会发布两则新规的当天,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首例因上市公司“董”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本案的公开审理有何意义?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起诉称,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公告,显示公司董事、总裁袁某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六个月内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因此,我购买了金力泰股票,而该公司的高管一直没有履行承诺,导致他们的投资亏损。因此,要求金力泰公司及其高管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共计900余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获悉,中国第一家上市公司董违反公开承诺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判决出来后,无论结果如何,大家对高管增持的法律责任都会更加明确,这样大股东就可以更专注于经营企业本身,而不是炒股价然后套现。因此,我相信新规将对优化资本市场生态产生非常长远的影响。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