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三年。
四年前,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郑重承诺,力争到2030年达到峰值,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
一年后的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正式启动,首批2162家发电企业纳入其中,覆盖了全国约40%的碳排放总量。截至2023年底,碳市场已纳入发电企业2257家,累计成交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
截至目前,中国碳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碳市场。其快速发展正通过逐步扩大行业覆盖面和完善市场机制,在推动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碳市场价格强劲上涨。
去年7月,全国碳市场挂牌协议最高价达到65元/吨。此后,碳市场价格一路上涨;今年4月24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为100.59元/吨,首次突破百元大关,较交易首日开盘价48元/吨翻了一番。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城市发展与低碳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石敏君告诉界面新闻,碳市场的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以前中国碳市场的交易价格比较低。比如天津只要20元,北京大概30-40元,广东深圳略高,50元。这种低价与碳排放配额的宽松有关。配额严格,碳价就高;如果宽松,碳价就低。
“供求关系的背后是政策的影响。”施敏君说。
在碳市场上,政府通常会设定一个碳排放总量配额(CEA),然后分配给各个排放主体,比如工厂、电厂等。这个配额是人为设定的,体现了政府对减排目标的承诺和决心。
此外,市场预期也会推动碳市场的价格变化。
施敏君指出,从历史数据来看,第二个业绩期的价格高于第一个业绩期,第三个业绩期的价格高于第二个业绩期,呈明显上升趋势。在这一趋势的背后,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履约期内,参与碳市场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排放量向政府或交易中心提交相应数量的碳排放配额,以证明其为温室气体排放支付了费用。
“通常在业绩期结束时,碳市场的交易价格会上涨,而在其他时候,交易量和价格都比较低。这种周期性模型表明,随着业绩期的临近,市场参与者将增加交易活动,从而推高价格。”施敏君解释道。
自2021年7月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中国经历了两个表现期。2019-2020年是中国碳市场的首个绩效周期,标志着中国碳市场正式启动。
2021-2022年,在第一个绩效周期的基础上,第二个绩效周期将继续推动碳市场的发展。
“目前,全国碳市场即将迎来第三个表现期。”施敏君说。
2024年7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和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总量配额及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前的最后阶段。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两个多月来,碳市场交易价格已降至90元/吨左右。截至7月15日,收盘价为87.05元/吨,较前一日下跌3.47%。
但在施敏君看来,“随着我们对气候变化认识的深入和碳双目标的实现,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是大势所趋。”
整体来看,2023年全国碳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68.15元/吨,较2022年上涨23.24%。2023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79.42元/吨,较2022年上涨44.4%。这些数据表明,2023年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明显高于2022年。
施敏君还指出,与欧盟等地区相比,中国碳市场的交易价格仍然较低。
例如,2023年欧盟碳市场交易均价为85.32欧元/吨(约合674.56元/吨),最高为100.29欧元/吨(约合793元/吨),最低为66.73欧元/吨(约合528元/吨)。
2023年,欧盟碳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约为中国的10倍。
“今年的价格可能会比去年略高。即便如此,从碳成本的角度来看,目前的交易价格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施敏君说。
此外,施敏君指出,即使碳交易价格逐步上涨,也不足以反映整体碳排放市场的真实情况,因为目前的价格主要反映的是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成本。
在施敏君看来,碳市场的交易价格其实和碳价并不一样。碳价是指碳排放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即其社会成本。碳市场是碳定价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比如碳税也是形成碳价格的机制之一。
“这些机制可能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的碳价格。比如很多国家的碳税税率可能较低,没有充分反映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同样,碳市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与理论碳价格不一样。”他说。
所以,碳市场的交易价格和碳价格虽然有关联,但并不相同。碳市场的交易价格只是发现碳价格的一种手段,这个过程不一定反映市场的均衡价格。
碳市场的扩张迫在眉睫。
今年3月,国务院* *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
2月27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5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全国碳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碳排放权的分配、交易、核查和结算做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框架。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敏表示,该条例是我国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法规的推动下,全国碳市场正在加速升级扩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赖晓明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中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空等八大重点行业,也是全国碳市场原计划覆盖的行业,约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5%。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包括发电行业。
据施敏君介绍,中国的碳市场建设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从电力行业入手,是因为该行业在数据和技术上基础较好,市场规模和排放量较大,是碳市场的理想起点。
根据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能源和电力发展展望》,2020年,工业和电力领域将占到能源消费产生的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
施敏君认为,如果碳市场仅限于电力行业,随着大型火电机组的普及,发电企业之间的技术差异将缩小,发电煤耗水平将普遍降至300克以下,煤电企业之间的减排成本差异也将缩小。这可能导致碳排放成本的同质化,由于减排成本的差异降低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进一步限制碳市场空交易价格的上涨,导致碳市场活跃度不足。
“为了提高市场活跃度,有必要扩大碳市场,这将增加市场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增强碳交易的动力。”施敏君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理论上,碳市场交易的驱动力在于企业间减排成本的差异。如果一个公司的减排成本高,可能会选择购买配额;相反,如果减排成本低,企业可能无法在市场上出售多余的配额。
他认为,只有当市场活跃,碳市场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减排成本时,碳市场才能鼓励企业投资和开发低碳技术。市场活跃度和价格信号是引导企业关注和采用低碳技术的关键因素。如果碳市场不活跃或者碳价过低,那么就达不到预期目的。
CCER股市重启
今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在京绿交所正式重启。
这意味着全国碳市场从国家强制减排交易市场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入“双轮驱动”时代。
自愿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突出了“自愿”性质,强化了市场主体的作用。
“全国自愿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碳交易体系。”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于2023年10月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科学方法定量验证并申请登记后,可在市场上出售,获得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发展,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CCER市场重启有其历史背景,主要是为了消化清洁发展机制(CDM)留下的减排。”施敏君指出。
1992年5月,为应对气候变暖问题,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根据这一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在日本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获得减排量认证,这些减排量可被发达国家用于履行减排承诺。
其中,发展中国家交出的排放权称为核证减排量(CER)。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物质发电、填埋气发电等领域。
1998年,中国加入《京都议定书》缔约国行列。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全球碳市场。
2002年,中国第一个CDM项目诞生。此后,直到2012年,欧盟在中国批准的CDM项目总数超过3000个,居世界第一。
然而,2012年,欧洲经济低迷,《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CERs供大于求,价格持续下跌,中国参与国际CDM机制受限。此后,中国开始建设CCER市场。
2017年,由于市场交易量较小,部分项目不够规范,国家发改委暂停了CCER项目的审批和备案。不过,暂停发行后,现有的CCER仍可在当地碳市场交易。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出,CCER“不得抵消超过5%的已核实排放量”。
这意味着,在中国的碳市场上,排放单位可以用CCER抵消其碳排放配额支付义务的一定比例,但抵消比例有上限,即不超过其经官方核查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
“5%的比例并不高,对促进碳市场交易的直接影响有限,但确实为市场打开了一个口子。”施敏君说。
他认为,比例低主要是为了避免市场过热和潜在风险。另外,5%的配额虽然在整体交易量中占比很小,但表明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之间存在理论上的联系和交易上的联系。
此外,施敏君还指出,由于交易量有限,CCER进入碳市场并不容易。
“CCER市场仍然需要其他动力机制来促进其发展。单靠碳市场的作用可能不足以激发CCER市场的活力。未来,CCER市场的发展可能需要依靠更加多元化的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他说。
还是需要一步一步的完善。
全国碳市场是推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过去十年,中国一直在积极建设和完善碳市场。
2011年,中国首次公布了利用排污权交易管理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同年,国家发改委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
中国碳市场在逐步扩大覆盖面、深化市场机制的过程中稳步发展,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作为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新生事物,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碳市场相比,全国碳市场目前面临行业覆盖单一、交易要素单一、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活跃度不够等问题。”赖晓明指出。
具体来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建立以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4.42亿吨,累计成交249.2亿元。相比之下,仅2023年欧盟碳市场的成交量就达到约75.39亿吨,成交额约为6248.8亿欧元。
另外,国家碳市场的换手率只有3%左右,而欧盟碳市场的换手率高达417%。碳市场的换手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配额或碳信用在市场上的交易频率,可以反映碳市场的活跃度。
施敏君认为,“欧盟碳市场和中国碳市场有本质区别,尤其是在减排目标和发展阶段上。这种差异也影响了两个市场的政策设计和运作。”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开始交易,是全球第一个碳市场,也是目前规模最大、最成熟的碳市场。
2023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约占全球碳市场总价值的87%。涵盖了发电供热、能源密集型行业、航空空、海运等多个行业。
中国的碳市场起步较晚,目前仍在逐步完善和发展。
施敏君表示,欧盟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经达到了碳排放的峰值,现在应该努力降低碳排放总量,即实施总量减排战略。中国还没有达到碳排放的峰值,目前的政策重点是控制碳排放的强度,即降低单位GDP的碳排放,而不是降低碳排放的总量。
他进一步解释说,中国碳市场的设计是基于碳排放的强度,这是一个与经济活动规模相关的相对尺度。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是将碳排放量除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即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反映经济活动的碳效率。
因此,“只要碳排放的增长速度慢于经济活动的增长速度,就可以降低碳排放的强度。”
施敏君表示,在达到碳排放峰值之前,中国处于碳排放总量增加,但强度降低的阶段。一旦总量达到顶峰,中国将转向总量削减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碳市场的政策和实践可能会进行调整,以满足新的减排目标和国际承诺。
赖晓明给出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碳市场的一些建议。一是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落实《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制度。二是按照“成熟一个,覆盖一个”的原则,稳步扩大行业覆盖面。
第三,丰富市场功能,逐步引入有偿发行,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建立市场调节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四是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确保碳市场健康稳定有序运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